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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南宁市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名称

“志愿者”(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南宁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南宁博物馆志愿者”。

二、性质

南宁博物馆志愿者义务在南宁博物馆工作,为南宁博物馆的观众服务。南宁博物馆志愿者的身份由南宁博物馆认定。

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在南宁博物馆的服务时间内,遵循南宁博物馆志愿者章程以及南宁博物馆的一切规章制度,以南宁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身份面对观众。

三、宗旨

南宁博物馆志愿者以无私奉献为原则,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通过自身对观众、对社会的服务,传播艺术与历史知识,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四、指导与管理

南宁博物馆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均接受南宁市博物馆的指导和管理,日常管理及活动安排由博物馆宣教部的专职人员负责与志愿者进行联系、沟通,以求达到协调一致。

第二章  南宁博物馆志愿者

一、志愿者注册

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需经过岗前培训和2个月的考核期。考核通过后,即可登记注册正式成为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并领取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工作证和《南宁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

二、志愿者退出

(一)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可根据本人意愿退出志愿者组织,属于正常离职。如志愿者无法遵循南宁博物馆规章制度和南宁博物馆志愿者章程细则,按照有关条例规定退出志愿者组织,属非正常离职。

(二)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我馆志愿者行列;表现出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志愿者出现一下情况,将被我馆劝退或辞退:

1.有影响志愿者内部团结的行为或言论;

2.涉及政治、宗教或商业推销行为等有损我馆形象的行为;

3.有严重工作过失者,如对文物或展厅设施有损害行为;与观众发生冲突,并且为矛盾的主要责任方;

4.向外宾或其他观众收取报酬或索取小费及贵重物品。

、志愿者工作

(一)志愿者工作范围

1.讲解志愿者:展厅讲解、引导咨询服务、讲解词撰写、翻译等工作。

2.宣教活动志愿者:活动策划和协助、各类文字编辑、新闻稿撰写、协助网站APP微信日常维护等。

3.摄影摄像志愿者:南博日常宣教活动、节假日大型活动等摄影摄像。

4.如按南宁博物馆的实际需要从事其他工作,则视具体工作需要由南宁博物馆作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

(二)志愿者服务时间

1.履行服务承诺,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志愿服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少于50小时

2.每次工作情况由南宁博物馆负责志愿者工作的工作人员据实填写于《南宁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中,并签字确认。《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工作记录表》作为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的唯一依据。《南宁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可作为工作量统计校订缺漏的依据和在南宁博物馆从事志愿者工作的依据。

3.除工作以外,至南宁博物馆参观、听讲座、交流学习、参加活动等均另行统计。

(三)志愿者培训

从事讲解服务、宣教活动的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博物馆的基础知识,以及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基础理论与方法。

1.培训内容:博物馆业务知识培训、服务礼仪培训、讲解技巧培训、陈列展览讲解培训等其他相关事项知识培训

2.培训方式:由南宁博物馆优秀讲解员对新聘志愿者进行讲解培训,非提供讲解服务的志愿者将安排其他内容的培训。

、志愿者工作考评、奖励与福利

()考评

南宁博物馆志愿者考评以确保优质服务、维护工作积极性和团队的良好形象为宗旨,以公开、公正、合理为准则,以年服务时间为主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

1.考评依据:《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工作记录表》、《南宁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观众对志愿工作的留言。

2.考评结果:从优秀志愿者中评选出“南宁博物馆志愿者之星”,颁发奖励证书,并予以奖励。

(二)奖励制度

 1.志愿者在服务年度内个人服务履约率达到100%(全年服务履约达到50小时)即为达标。南宁市博物馆向其颁发当年合格证书。合格者获得下一年度的上岗服务资格。

2.志愿者在服务年度内个人服务履约率达到150%(全年服务履约达到75小时)即为优秀。南宁市博物馆向其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对获得志愿者之星”称号的志愿者,在年底予以表彰的同时,将有机会参与我馆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机会,费用全免。

对获得“优秀志愿者” 称号的志愿者,在年底予以表彰的同时,将有机会参与我馆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机会,费用减半。

对达到服务时间志愿者,在年底予以表彰的同时,还可获得我馆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机会,可减免一定数额的相关费用。

(三)工作福利与激励制度

1、工作福利

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参与市内各大博物馆的参观交流活动;

②每季度举行一次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工作交流会;

③南宁博物馆志愿者年终联谊活动。

2、激励制度

①表扬公示制度

南宁博物馆将于每月统计博物馆观众给予南宁博物馆志愿者的留言表扬,并在志愿者休息室进行公示,以示鼓励。同时,观众留言表扬将作为年度考评依据之一。

②黄金周期间,服务时间翻倍

志愿者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 中秋、端午、“十一”黄金周期间来馆服务,服务时间按照双倍计算累计,登记方式为“基本服务时间×2”

 权益与义务

   (一)权益

1、使用南宁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2、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

3、打折购买本馆商店的商品及本馆出版物;

(二)义务

1、遵守南宁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我馆形象和荣誉,维护志愿者形象。

2、服从南宁博物馆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调度。

3、自觉维护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积极向社会宣传南宁历史文化等相关知识。

4、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志愿者管理事项

(一)工作证件与服务手册

1.志愿者办理工作证件、服务手册时需上交21寸近期免冠照片;

2.志愿者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工作证件、工作服装及服务手册,主动出示证件出入本馆;

3.志愿者必须持有《南宁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记录每次服务情况,并经过本馆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4.志愿者服务期满,应及时将工作证件交还南宁博物馆,不得在服务期外再次使用。《南宁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可赠与志愿者留存;

5.志愿者工作证件、服务手册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志愿者资格。

(二)服务注意事项

1.爱护博物馆形象,着装整洁大方;

2.上岗前禁止饮酒或吃使口腔产生异味的食物,如葱、蒜、槟榔等;

3.在讲解过程中必须保证讲解服务质量,不允许吃零食、聊天和接打私人电话,在馆内不允许吸烟、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及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休息;

4.在讲解过程中,不能携带手机,双手尽量不拿握任何物品;

5.对待观众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实行站立服务、微笑服务,不能对观众态度冷漠、语气生硬,也不能与观众发生冲突;

6.志愿者提供免费服务,不得向外宾或其他游客收取报酬或索取小费及贵重物品。如拾得观众遗失在展厅内的物品应该及时交予观众服务中心;

7.工作中志愿者应展现文明礼貌的风采,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避免任何争执冲突。

(三)志愿者休息室

1.志愿者休息室为志愿者日常服务活动与休息的场所,志愿者在休息室休息时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定期打扫;办公桌上物品、水杯需摆放整齐,定时清理。

2.桌椅、黑板、水瓶、打扫工具为公用物品,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不要随便移动;

3.休息室壁柜为公用,不能随意占用、挪用,私人物品由个人保管;

4.需要张贴通知、布告和其他宣传品,请提前通知南宁博物馆宣教部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张贴;

5.如需借阅本馆或志愿者提供报刊杂志,请及时归位或归还;

6.当日最后离馆志愿者,须关闭灯、门、空调,避免浪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  附则

 本章程及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南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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